北 京 交 通 大 学 部 处 函 件
教通〔2015〕144号
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期末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,为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,作如下工作安排:
一、考试时间安排
本学期全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将从18周周一开始,至19周周五结束(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),学院自行安排的考试请安排在第16周至19周,19周周五前要全部结束。
二、加强考试管理,树立良好考风
(一)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
各学院一定要选派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监考,并召开监考教师动员会,对监考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,强调监考工作的重要性,要求监考教师加强责任意识,认真学习教务处制定的《监考工作要点》,严格按要点执行。
各学院要结合《诚信考试倡议书》、《考试违纪作弊案例》等,通过年级大会、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,让学生们熟知考试管理规定,认识到考试违纪、作弊的严重后果,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。
(二)加强校院两级巡视
继续加强由教务处、学生处领导和各学院教学副院长、副书记组成的校级考试巡视组的巡视工作。校级考试巡视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将进行通报,当事人有过错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各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考试巡视工作,确保本院派出的监考教师准时到达考场,并尽职尽责地完成监考工作。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巡视结果要及时报教务处,考场巡视记录单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保存,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教务处。
(三)采取多项措施,加强考场管理
1.继续加强对考场的视频监控力度。学校设立视频监控组,每场考试安排老师在视频监控室值班,通过大屏幕全程对所有考场进行远程巡视并录像。
2.继续在各教学楼设立考务组,设考务组长和流动监考员,主要负责检查监考老师履行职责情况,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秩序及处理考场上的特殊情况。
3.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上卫生间的政策。严防考生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查看资料、传递答案的事件发生。要求监考老师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,明确要求考生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卫生间,提醒考生提前上卫生间。对于极个别学生确实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上卫生间,必须有监考老师陪同,若有困难应及时找流动监考员协助。
4.使用技术手段,规范考场行为,防止违纪作弊。使用手机信号屏蔽仪,防止发生严重作弊。在使用屏蔽仪的同时,监考老师要加强对考生使用手机的防范,防止个别考生使用手机上网或查看事先存放在手机里的资料。
5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院自主安排的考试。自主安排的考试与期末全校统一考试的组织要求完全一致,要求使用屏蔽仪和视频监控系统,加强考试管理,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。各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检查巡视,教务处也会进行抽查,重点纠正个别考场监考数量不够、考场安排不合理等现象。
(四)为考生提供更周到的服务
1.各学院在考前通过邮箱、网站、橱窗张贴等方式将学院考试期间的联系方式公布给学生,方便学生与学院沟通,避免学生找学院解决问题、反映情况渠道不畅的现象。
2.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查看到自己的全校统考安排,学院应提醒学生及时上网查看,并按时参加考试。
3.对于采用开卷方式考核的课程,为了避免同学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,请各学院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开卷考试可携带的资料向学生提前说明,并要求学院督促相关监考老师在考场上认真检查。
(五)加强试卷管理,严格评分标准,及时录入成绩
1.学院是试卷保管的责任单位,各学院要参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卷管理模式,制定严格规范的试卷保管办法,职责明确,责任到人,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。
2.各学院要加强对判卷和评分的管理,教师判卷应认真,评分应准确。考试的试卷将扫描后保存电子版,作为学生的档案资料。因此,请各学院一定要确保试卷评阅工作的质量。
3.请各学院督促任课教师尽快判卷,及时录入系统。任课教师在成绩提交前一定要仔细核对,提交后不能随意更改。避免因任课老师登录成绩不及时影响学生补考报名。
教务处 学生处
2015年12月25日